团越〔2008〕36号
www.28365365.com员会 关于评选2008年度区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
各镇、街道团委,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,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、弘扬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、提高青年职工整体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经团区委研究决定,决定于2008年12月开展2008年度区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开展争创区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,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,原则上以年初申报为准。 二、评选标准 一是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%以上,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二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、文明从业,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,能规范从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。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。三是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。四是该集体注重信用建设,积极参与社会信用实践活动,并获得社会各界好评,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。 三、评选方式 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自查,年初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《2008年度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自查表》(见附1),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。申报集体要从自查之日起将自查情况、创建情况、申报情况进行至少7天的自行公示。团区委根据区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考核评定。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、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。各行业(系统)、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严格标准,协调配合,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。评选、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区委办公室联系,电话:88316902。 附1:2008年度青年文明号参赛集体自查表 附2:越城区区级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
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主题词:评选 青年文明号 通知 抄送:团市委。 www.28365365.com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印发 (共印15份) |